在今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代表们非常关注就业问题。针对就业歧视,不少代表委员建议解决“35岁问题”。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大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这是《政府工作报告》第一次预防和纠正就业歧视。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树立正确的就业导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建立以德能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用人机制,改变人才“高消费”的局面,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好局面。
从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就业导向,到坚决防止和纠正学历歧视,这显然加大了力度。“唯名校”“唯学历”是就业导向,即学历歧视,以学历取人。然而,以前几乎没有防止和纠正这种歧视的措施。一些地方政府在引进人才时,提出为“双一流”建设学校毕业生,并给予这些学校毕业生落户优惠。但没有哪个部门能站出来指出这是“唯名校”的用人导向和学术歧视,必须纠正。因此,一方面要扭转“唯名校”的就业导向要求,另一方面地方政府重视人才,引进招聘“双顶”毕业生的报道很多。
防止和纠正学历歧视,应当清理地方政府部门发布的人才政策和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招聘公告中明显涉及学历歧视的内容。比如某一类高校的毕业生、某一层次学历的毕业生可以获得什么样的落户优惠措施,这就是学历歧视,对此不能有任何含糊。
防止和纠正学历歧视的阻力很大,比防止和纠正性别歧视和年龄歧视更复杂。防止和纠正性别歧视和年龄歧视,舆论普遍认为应该实现男女平等,35岁以下和35岁以上应该平等。但学术歧视的情况并非如此。很多人认为地方政府重视人才是通过引进人才,针对“双一流”建设学校的毕业生。开放落户不可能一步到位,何不先向“双一流”建设学校毕业生开放?用人单位提出985、211的要求,可以提高招聘效率,也可以激励学生上进。985高校的高考分数线远高于普通高校。我们怎么能一视同仁呢?学历都一样,那谁会努力学习考更好的大学呢?
其中,对兼职硕士的歧视很有代表性。相关教育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由国家统一下达,考试招生实行同等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等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同等效力。有的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提出不要非全日制硕士。一些舆论也支持非全日制硕士录取分数低,教学要求不严,为什么要和全日制硕士一视同仁?
这就意味着固执地以学历看人,把高学历等同于优秀人才,认为名校分数高就比别人强。很难防止和纠正歧视
有必要进一步控制隐形歧视。表面上看,用人单位不提非985、非985记录,但实际招聘中,还是按照学历来筛选求职者。先看有没有博士学位,再看博士学位获得者的硕士学位,再看本科学位,“一例一减人才”。对于这种筛选方式,学生感觉受到了歧视,但是很难找到证据。一方面,要引导和推动用人单位建立以能力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另一方面,要提高求职者的维权意识,及时收集能够表明用人单位存在歧视的证据,积极维权。
此外,为了防止和纠正学历歧视,还需要避免在没有学历硬性指标的情况下,如何实现招聘中的公平公正。这个问题存在于打破“唯学历”、“唯分数”、“唯论文”的评价体系。因此,要推进用人单位的现代化管理,防止人为因素等影响评价的公平公正,建立专业的评价体系,重视人才自身能力和实际岗位贡献。
发布时间:2022-03-15 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