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四部门发文,推动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很多患者都有过类似的经历:在一家医院检查化验,到了另一家医院,所有的检查化验都不算数,需要“从头再来”。近日,国家卫健委等四部门发布《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医疗机构按照“以确保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为前提、以减轻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基础、以主治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这意味着,患者在不同医院看病时,会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统一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标准的前提下,尽可能对机器产生的数据进行互认。长期以来,“机器互不识别”成为人们看病的一大痛点。一些医疗机构以不能保证医疗质量为由,拒绝承认其他医疗机构的检查结果。事实上,不必要的重复检查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医疗资源,还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实现不同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有助于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降低医疗费用,提高诊疗效率,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是利国利民的好事。

检验结果互不认可。原因是什么?一是我国医疗资源分布不均,不同地区、不同医院的医疗设备和技术水平差异较大。一些大医院为了保证医疗质量,减少误诊漏诊造成的医疗纠纷,只认自己的“片子”和“单子”,不相信其他医疗机构的检查结果。二是随着国家取消药品加成,控制药占比,检验逐渐取代药品成为医院的重要收入来源。有的医院增加了检查化验设备,从“以药养医”到“以检养医”。第三,所有医院都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各有各的科室和团队,缺乏数据共享的内在动力,导致结果互认卡在“最后一公里”。

检验结果互认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医疗机构之间检验质量的一致性。003010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标注有国家或者地方认可标志的检验结果相互认可。鼓励医务人员在不影响疾病诊治的前提下,基于临床实践互认检验结果。对患者提供的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已有检查结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重复检查。当然,检查结果互认不能“一刀切”,一定要充分考虑医疗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具体情况具体处理。如因病情变化,检查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和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要的,医生可要求患者重新检查。

推进检验结果互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要突破检验结果互认的“梗阻”,还需要更多的配套政策,形成改革的合力。第一,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摆脱“以检养医”,让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比如,医保部门要积极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推行门诊包付费、疾病诊断相关的团体付费、按疾病评分付费等新型支付方式,引导医疗机构积极控制成本。同时,要加强医保基金的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不能因为检查结果互认而减少医保预算总额。二是加快医疗资源的均等化和标准化,使不同医院之间的检查水平趋于一致,不断缩小检查水平差距,逐步扩大互认范围。三是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医患沟通能力,及时化解医患纠纷。检验项目互不认可的,应当予以说明,并充分告知复验的目的和必要性。要明确首诊医生和复诊医生的权责划分,明确诊疗自由裁量权,细化各方法律责任,切实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希望检验结果互认成为常态,节约公共医疗资源,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让医改红利惠及千家万户。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杨子轩张文卿

发布时间:2022-05-08 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