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创造更好环境

减轻群众药费负担,不仅要让谈判药品在医保“可报销”,还要让医院“开药”。要切实提高谈判药品的可及性,就要在药品畅通无阻进入医疗机构的“最后一公里”上多下功夫。

近年来,医保谈判在更好地满足人们基本用药需求的同时,为患者提供了更具性价比的药品,相关新闻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例如,治疗脊髓性肌萎缩症的特效药诺思钠注射液的价格曾高达70万元一针。经过两轮9次谈判,去年以3.3万元的价格进入医保目录。在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通过谈判,新增67个药品,涵盖肿瘤、慢性病、抗感染、罕见病用药需求,涉及21个临床群体,平均降价61.7%。

减轻群众药费负担,不仅要让谈判药品在医保“可报销”,还要让医院“开药”。从现有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来看,仍然存在医院设备比例偏低甚至患者开不了药的情况。究其原因,既有具体利益的考虑,也有机制不畅的约束。比如,一些药企因为价格低、数量少而影响生产积极性,一些医疗机构因为药占比、用药量、药品零差率销售等考核指标而缺乏将谈判药品推向地面的动力。此外,医保预算管理也让医疗机构“远离”价格大幅下降但仍不便宜的谈判药品。要切实提高谈判药品的可及性,就要在药品畅通无阻进入医疗机构的“最后一公里”上多下功夫。

完善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医保谈判后,关键是督促医疗机构合理调配和使用谈判药品。去年9月,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医保部门加强协议管理,将定点医疗机构谈判药品的合理配置和使用纳入协议内容,并与年度考核挂钩;卫生部门调整完善医疗机构用药评价机制,将谈判药品单独列出合理使用,剔除医疗机构用药比例、次均费用等影响其落地的评价指标。落实好这些要求,需要加强动态管理,科学分析考核指标对谈判药品进入医疗机构的影响,及时修订不合理指标。

加强医疗保险政策的牵引力。发挥采购指挥棒在医保战略中的作用,一方面要调动医疗机构配置和使用的积极性,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积极探索完善谈判药品自主支付政策,逐步将更多谈判药品纳入自主支付范围。另一方面,要打通谈判药品进入医疗机构的渠道。2021年5月,国家医保局和国家卫健委出台“双渠道”政策,通过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双渠道”协商药品供应保障。此外,还可以通过门诊和住院两个渠道打通。线上渠道不容忽视。在优化网上审核的基础上,推进药品“网上订购、网上取货”或“网上订购、网上配送”的谈判。

促进药物研发和生产。当药品谈判接近尾声时,还需要在保障药品支付等方面出台配套政策。调动生产企业的积极性。中国14亿多人的医疗卫生需求,让医保谈判有了以低价换销量的底气。一些地方在带量集中采购的基础上尝试带量谈判,也是一种有益的探索。

发布时间:2022-02-24 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