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医药条例》明年五一起施行
【/h/】昨天下午,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本市应当弘扬中医药文化,普及中医药知识,营造关心和支持中医药发展的社会氛围。各区应至少设立一家承担区域性中医医疗中心职能的中医医
【/h/】昨天下午,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本市应当弘扬中医药文化,普及中医药知识,营造关心和支持中医药发展的社会氛围。各区应至少设立一家承担区域性中医医疗中心职能的中医医疗机构,将中医防治纳入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并将医疗机构中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成药、中药饮片和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提供中医保健服务的企业不得开展医疗活动,不得进行具有医疗性质的宣传,不得发布中医医疗广告或者介绍健康、健康知识等变相的中医广告。
每个区应至少有一个承接区
具有中医医疗中心功能的中医医疗机构
【/h/】《条例》明确了城市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继承精华,不断创新,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坚持中西医并重,支持中西医互补协调发展,促进中西医结合;促进中医药中央与地方的合作和区域协调,促进中医药对外交流和开放发展。
【/h/】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色的管理体制,将中医药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投入机制,为中医药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城市弘扬中医药文化,普及中医药知识,营造关心和支持中医药发展的社会氛围。
【/h/】关于中医药服务保障,《条例》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医药服务需求和国家及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标准,设立中医药医疗机构,并调整和完善布局和规模。各区应至少设立一家中医医疗机构,承担区域性中医医疗中心的职能。区人民政府在合并、撤销或者改变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性质时,应当征求市中医药主管部门的意见。
【/h/】在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设立中医科室,床位按要求配备中医医师、中医药师、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完善中西医合作工作机制,促进中西医服务优势互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设立中医科室,配备一定数量的中医医师。
【/h/】将满足中成药、中草药等的要求。
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h/】《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服务纳入本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并将适宜的中医药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院前急救等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合理配置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采用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开展公共卫生服务。
【/h/】第十六条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防治纳入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中医药应急物资、设备、设施、技术和人力资源储备,将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纳入本市应急救援队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中医药专家研究制定防治方案,选派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医疗救援,实施中西医结合治疗。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出具的固定处方,进行预调和集中煎药。
【/h/】此外,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二级以上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要按照标准设立传染病科。
【/h/】《条例》第二十一条提出,市医疗保障部门应建立符合中医特色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成药、 将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和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动态调整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支付标准。
提供中医保健服务的企业
不允许任何医疗活动
【/h/】《条例》第三十一条提出,提供中医保健服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经批准,注册经营范围为“中医保健服务(非医疗)”。
【/h/】根据规定,提供中医保健服务的企业可以运用中医理念和技术方法,提供健康状况识别与评估、健康咨询与指导、健康干预与调理等健康服务。提供中医保健服务的企业不得开展医疗活动或者进行具有医疗性质的宣传。本市中医保健服务的内容、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由中医药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h/】《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医药文化的推广和普及应当符合中医药的文化内涵和发展规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中医药进行虚假或者夸大宣传,不得利用中医药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中医药知识宣传,应当聘请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介绍以疾病预防、控制、康复和保健为主要内容的科学知识,不得通过介绍健康和健康知识等方式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和变相中医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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