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将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报告举报制度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近期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及说明,从即日起至6月28日公开征求意见。依据草案,本市拟规定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紧急时,可以越级报告。本市还将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社会报告、举报制度,将北京12345市民服务热线作为统一的社会报告
北京市卫生委员会近日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从即日起至6月28日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草案,该市计划规定,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可能会发生,在紧急情况下,报告可能会跨越。全市还将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报告和报告系统,将北京12345公共服务热线作为统一的社会报告和报告电话。
本条例草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源性疾病、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卫生、对公共卫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需要采取应急措施的事件。该法案包括7章57条,包括一般规定、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和预警、应急反应、应急保护、法律责任和补充规定。建议规定包括明确党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中的领导地位,完善制度措施,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和监测预警能力,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关键环节。
根据草案,对于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务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和相关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依法向本单位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具体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相关机构得知情况后,应当及时向区卫生部门报告,区卫生部门应当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部门报告。在紧急情况下,报告可以跳过。
北京市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报告和报告系统,利用北京12345公共服务热线作为统一的社会报告和报告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迟报、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不得授意他人隐瞒、迟报、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不得阻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报告。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经核实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单位和个人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给予奖励。不恶意举报的单位和个人不承担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市、区政府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明确应急响应级别。预案启动后,指挥机构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水平,组织制定应急响应预案,指导应急响应。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应急预案,确定指定的治疗医院、隔离场所、收容医院和集中医疗观察场所。按照分类救治、全过程管理的原则,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和康复,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和与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进行运送、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对突发重大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进行病原学和治疗性研究;及时发布行业和基层指导规则;通过互联网平台,在线和离线进行健康监测、诊断、筛查、转诊和医疗指导。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及时组织专家和相关专业机构开展调查,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原因和过程,对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应急决策和处置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必要时组织恢复演练,制定改进措施,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的方式
[时间:从今天到6月28日。
查找全文:登录市卫生委员会网站,查看网站首页“政府与人民互动”栏下“民意收集”部分的草案和说明。
反馈:电子邮件,发送到zcfgc@wjw.beijing.gov.cn。主题标有“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字样。
信,邮寄至市卫生委员会政策法规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邮政编码:100053)。信封上写着“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记者贾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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